工程防水設計相關關鍵詞解讀

時間:2026-03-23 08:52:54   人參與

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發布公告,批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2022)為國家標準。該規范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F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的規定為準。

規范第2.0.2條規定了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第3.1.1條規定了防水材料的耐久性應與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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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國務院根據《建筑法》制定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了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為5年。

如何理解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防水材料耐久性和防水工程保修年限呢?

1、設計工作年限

1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的規定

《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2022)第2.0.2條規定,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下列規定: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0年;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5年;橋梁工程橋面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橋面鋪裝設計工作年限;非侵蝕性介質蓄水類工程內壁防水層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10年。

2)設計工作年限的定義

設計工作年限是在《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 55001-2021提出的,在該通用規范的起草說明中對設計工作年限進行了定義:設計工作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預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通用規范該第2.2.2條規定了工程結構的最低結構設計工作年限,在該條的條文說明中又對設計工作年限作了進一步的解釋:“結構的設計工作年限即‘設計使用年限’。在2021年實施的國際標準《結構可靠性總原則——術語》ISO 8930中特別說明,design service life和 design working life 是等價的兩個術語?!O計工作年限’主要是指設計預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在正常維護條件下的服役期限,并不意味著結構超過該期限后就不能使用了。因此,本規范將該術語統一為‘設計工作年限’以更準確表達其含義?!?/span>

《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2018第2.1.5條術語、《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T 50083-2014第2.1.9都使用了設計使用年限名詞,其定義均為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預定目的使用的年限。因此設計工作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時間段,在這一規定的時間段內,只需要進行正常的維護而不需進行大修就能按預期目的使用,完成預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工作年限。

2、保修期

1)保修期的概念

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后,承包人對該竣工工程負責保修的期限。保修期的時間在承包合同中規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是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修理工作的費用,如果是屬于施工時所用的材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忽略或未遵守合同規定義務,則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維修是屬于其他原因,如工程業主在使用中的損壞,則其費用應核實后作為附加工作由工程業主支付。工程的保修期滿,經工程業主最后驗收合格,由業主工程師簽發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確認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對工程保修的法律規定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

第六十二條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3)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建設工程最低保修期的規定

根據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2.3.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3.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3.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3.3.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材料的耐久性

1)耐久性的定義

耐久性是指材料在使用過程中,抵抗各種自然因素及其它有害物質長期作用,能長久保持其原有性質的能力。是衡量材料在長期使用條件下性能保持能力的一項綜合指標,包括抗老化性,耐化學腐蝕性,抗風化性,抗凍性等。

2)防水材料耐久性降低的機理

材料在使用過程中,會與周圍環境和各種自然因素發生作用。這些作用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的作用。

3.3.1)物理作用

一般是指干濕變化、溫度變化、凍融循環等。這些作用會使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漿等無機防水材料發生體積變化或引起內部裂紋的擴展,而使材料逐漸破壞,如混凝土、砂漿的熱脹冷縮等。

3.2.2化學作用

包括紫外線照射,酸、堿、鹽等物質的水溶液浸蝕及臭氧等有害氣體的侵蝕作用。這些侵蝕作用會使材料逐漸變質而破壞,如有機防水材料的老化,混凝土、砂漿的腐蝕、碳化,鋼筋的銹蝕等。

3.2.3生物作用

是指菌類、昆蟲等的侵害作用,包括使材料因蟲蛀、腐朽而破壞,如木材的腐蝕、有機防水材料的霉變等。
實際工程中,材料往往受多種破壞因素的同時作用。材料的耐久性實際上是衡量材料在上述多種作用下,能長久保持原有性質而保證安全正常使用的性質。

3)防水材料耐久性的判斷

由于耐久性是防水材料的一項長期性質,所以對耐久性最可靠的判斷是在使用條件下進行長期的觀察和測定,這樣做需要很長的時間。通常是根據使用要求,在試驗室進行快速試驗,并據此對耐久性做出判斷。

防水材料的耐久性檢測有各方面多方面,一般有熱老化性能、臭氧老化性能、酸堿鹽等化學介質中的穩定性能等的檢測,和模擬自然氣候的光、熱、氧、濕氣、降雨等方法的人工氣候老化試驗。

4)防水材料耐久性和防水層耐久性

防水材料耐久性和防水層耐久性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防水材料的耐久性一般是指實驗室檢測的結果,是標準試件和穩定的試驗條件下檢測的結果。防水層耐久性一般是指工程應用中防水層性能的保持能力,除了前述的降低防水材料耐久性的各種作用外,防水層厚度對防水層耐久性有很大的影響,較厚的防水層其使用的耐久性更長。

5)提高防水層耐久性的措施

3.5.1根據所處的環境合理選擇材料

不同的防水材料對環境作用因素的抵抗能力不同,如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耐紫外線能力比聚氨酯防水涂料強,但是耐水性就不如聚氨酯防水涂料。

3.5.2增強自身對外界作用的抵抗能力

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漿等無機防水材料,通過提高材料的密實度,減少內部的孔隙和毛細通道,可以減少外界作用向內部的滲透,提高自身對外界作用的抵抗能力,增強材料的耐久性。

有機防水材料通過增大分子鏈長度、改變分子鏈組成結構或材料的微觀結構等方式來提高材料自身的耐久性。

3.5.3采取保護措施使防水層與外界相隔離

通過各種保護措施,使防水層避免或減少對耐久性有影響的物理、化學或生物作用。如屋面工程中,在防水層上增設細石混凝土或砂漿保護層,使防水層免于陽光的照射,減少臭氧的侵蝕。地下工程中的有機材料防水層和在屋面使用時的耐久性也會有很大的不同。

4、小結

1)保修期與設計工作年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與絕大多數產品一樣,工程防水的保修期是大大低于設計工作年限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是最低保修期,即在不違反最低保修期規定的前提下,業主和承包商可以約定工程項目的防水保修期。

3)防水材料的耐久性是確定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因素。設計工作年限與防水層的耐久性關聯性更大。防水層的耐久性取決于防水材料的耐久性、防水層的使用環境、防水層的保護措施等。